員工因私請假的管理規定
發布時間:2016-7-8 10:29:33 閱讀:462次
蘇科建(2012)第08號
員工因私請假的管理規定
為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順利開展,維護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,實現人事管理的基本要求,同時體現公司以人為本、人性化管理的理念,根據“勞動法”及相關法律、法規,特制定本管理規定。
1.員工因私請假是指公司在冊員工本人婚喪喜事、生病或一些可以理解的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的情況。正常調休和加班補休的除外。
2.員工因私請假應辦理審批手續。普通員工兩天以內的私假由部門及項目部負責人審批。超過兩天的需報公司辦公室,由總經理審批。
3.總監、項目負責人因私請假一天的需征得業主同意,并報公司辦公室備案。超過一天以上的需到公司辦理審批手續,由總經理審批。
4.公司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及以上的,非特殊原因均應提前報告,并辦理審批手續。
5.嚴格考勤制度。因私請假必須在考勤表上注明,公司每月根據考勤情況及有關規定扣除相應的薪酬。各項目部、部門的負責人為考勤第一責任人。
6.未辦理因私請假手續,擅自脫崗、離崗的作曠工處理;逾假不歸的,作曠工處理。無故曠工三天以上的,作除名處理。
7.違反本規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,將按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處罰。違反本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,除按勞動法規及公司的有關規定處理外,公司將追究其經濟損失賠償。
以上規定從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執行,解釋權屬公司辦公室。
江蘇科建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
2012年11月10日